近日,省工信厅联合省教育厅、省商务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的意见》,推进我省校园服饰特色产业加快发展。
据了解,意见针对企业在生产营收、技术创新、品牌质量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扶持与奖励。例如,对企业生产校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、15亿元、20亿元的,当地工信部门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,对有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、融合发展标杆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,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“质量标杆”称号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来源: 厦门晚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