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》(财教〔2016〕292号)要求,从2016 年秋季学期起,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)学杂费。为做好学杂费减免工作,近日,中央财政下达2017年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11.7亿元,其中,西部地区为8亿元,占比68.4%。政策的实施将使全国142.5万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,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。来源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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