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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学生有望穿得更时尚 从多方面提升校服着装水平   分享到:

近日,广州市教育局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要求,学校应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。同时要整体提升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。

是否选用应与家委会沟通

据悉,《办法》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、区属中小学校(包括普通公办、民办中小学、职业中学及技工院校)的校服管理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,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。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、家长委员会为主体,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、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,并就校服选用、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。

同时,广州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、青少年身体特点、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,注重校服面料、功能、款式,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。

校服设计还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,听取学生、家长、社会各方意见,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、多方参与、机制灵活、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,整体提升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。

若收取回扣将依法处理

在校服采购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,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,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、校服质量标准、采购流程、采购价格等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。

同时,实行双送检制度,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、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,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;采购单位结合实际,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。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,不得向家长收取。

质监、工商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建立校服生产、销售企业“黑名单”制度,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、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、销售企业列入“黑名单”,各学校不得向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采购校服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表示,学校、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,未履行职责、存在违反程序、收取回扣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;涉嫌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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